第一章 比選公告
內江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第二水廠技改項目
(項目名稱)
招標代理機構比選公告(評分法)
1. 比選條件
本比選項目為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 內江市經濟和信息委員會(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川投備[51100016120902]0001)的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2. 項目概況
2.1 項目業主: 內江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
2.2 建設地點: 內江市東興區
2.3 項目規模: 二水廠PLC自動系統進行改造,增加遮陽裝置,活性炭投入系統等,確保供水水質安全。
2.4 計劃工期: 90 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2017 年 7 月
2.5 項目總投資: 1265.45 萬元
2.6 項目資金來源: 企業自籌。
2.7 代理招標估算金額: 1265.45萬元
2.8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最高限價為: 7.5萬元。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資格等級:申請人的資格等級不低于 工程招標代理 資格 暫定級 級。
3.2 申請人業績要求:近三年來,申請人至少已完成 2個(0至3個)
市政公用工程 類分類項目業績。
3.3 擬任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近三年來,擬任項目負責人至少已完成
2 個(0至3個)類似項目個人業績,每個項目的中標金額應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標估算金額”的 0 %(0至100)。
3.4 沒有被限制申請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時申請的情形。
3.5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4. 比選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比選競爭并符合第3條“申請人資格要求”的招標代理機構,請自發出比選公告之日起至 2017 年 7 月7日9 時 30分(申請截止時間。從發布比選公告之日起至申請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選文件規定的時間為北京時間),在內江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購買比選文件。
4.2 報名時需提供單位介紹信、授權委托人身份證明、單位營業執照(三證合一),以上資料均需加蓋鮮章。
4.3必選文件每套售價200元,售后不退。
5. 代理申請書的遞交
5.1 代理申請書遞交的截止時間為申請截止時間。地點為 內江市市中區玉溪路240號。
5.2 代理申請書應由申請人本單位的人員親自遞交。
5.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代理申請書,比選人不予受理。
6. 評審和隨機選擇
6.1 比選人于申請人遞交代理申請書的當天,對收到的代理申請書按規定組建評審委員會按第三章“評審辦法和標準”進行評審,經評審得分在 90 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檔)以上的申請人(3個以上),通過從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中隨機選擇1個申請人作為中選人。
6.2 隨機選擇在申請人的代理申請書遞交人員和有關監督部門現場監督下進行。
7.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選公告在內江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公示欄上發布。
8. 聯系方式
比 選 人: 內江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內江市市中區玉溪路240號
郵 編: 641000
聯 系 人: 蔣先生
電 話: 0832-2050916
移動電話:
傳 真:
電子郵件(E-mail):
2017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