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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準發布《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 43-2020),該標準是現階段全國范圍內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領域最嚴的標準。
該標準由昆明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昆明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和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聯合起草。該標準在國家現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基礎上,針對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5項主要水污染物提出了“分區分級”的執行要求,將執行標準分為A、B、C、D、E五級標準,突出特點有兩個方面:一是設置了A級特別排放限值,其各項指標,除總氮外均已達到地表水(湖庫)Ⅲ類標準,是現階段全國范圍內最嚴的排放標準;二是創新性提出了針對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的E級排放標準,在雨季污水處理廠處理量達到設計處理規模的1.1倍時,超量溢流污水經一級強化處理達E級標準后通過單獨排放口進行排放,規避了偷排和不達標排放的風險。
目前,昆明市主要城鎮污水處理廠已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結合各廠實際情況進行了提標改造方案的研究,將在一定的過渡期內,逐步完成提標改造工作,確保出水能夠達到標準限值要求。標準的實施將持續推進昆明市重點污染源減排,實現全市水環境質量及人居環境的進一步改善,有助于提升昆明市的宜居度,增加群眾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