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抄表類信息:
抄表分為單月抄、雙月抄、每月抄。每月1日至12日為查抄時間,用戶應在水表查抄后當月25日前到我司收費大廳結清水費,凡超過繳費期限的,供水企業按用戶應繳水費每日加收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自催繳之日起至15日內仍不繳納的,供水企業可對其暫停供水,待水費繳納后24小時內恢復供水,恢復供水的費用由用戶承擔。凡采用總水表計量方式的用戶,我司只查抄總水表水量,并按總水表水量計價收費,用戶總表與分表水量差額部分由用戶自行協商解決,我公司鼓勵用戶進行“一戶一表”改造。
二、水費繳納信息:
繳費方式有:現金繳費 、預存水費、代收業務(手機銀行代收、銀行ATM機代收、電信翼支付APP和營業廳代收、支付寶代收、微信生活繳費、紅旗連鎖代收),請在抄表后當月25日前交納水費,以免產生違約金。收費時間實行全月收費,周六周日不休息(國家法定假日另行通知)。
三、用水用途信息:
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應當單獨安裝結算水表。用水性質發生改變,須調整水價的用戶,應填寫書面申請,經現場核實后予以調整并從下月執行新價。
四、用水計量信息:
用戶對水表計量提出異議的,可向質檢機構或授權鑒定機構申請校驗。經鑒定確認水表誤差超過國家規定標準時,水費按誤差比例多退少補。
五、違章用水范圍須知:
1.私自改動立戶水表(總表和戶表)的位置,拆除水表鉛封,損壞水表;
2.私自在城市供水設施上或立戶水表外接管用水;
3.已暫停供水的用戶又私自接管用水;
4.直接在進水管道上安泵抽水、加壓;
5.私自拆換立戶水表;
6.擅自改變用水性質;
7.擅自轉供用水;
8.其它違反有關用水規定的行為。
六、用水安全須知:
1.注意保持飲用水清潔衛生,儲存飲用水應及時使用,如發現變色、變味,請勿飲用。
2.不得私自移動或占壓水表及供水設施,尤其不得私自移動水表。
3.如裝修改造用水設施,應選用飲用水專用管材,改造后做打壓試驗。
4.定期自檢用水設施,長期不使用的水龍頭需不定時開關;關閉用水閥門后如出現水表自走,說明漏水。
5.長期無人居住的房屋,請到水務公司客戶服務部服務大廳辦理暫停用水手續,并關閉用水閥門。